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物系统安全、消防、技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保护、抢救等工作。组织、指导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申报、论证、设计、施工与验收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考古发掘项目及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协调推动全市博物馆建设及交流与协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等工作。
负 责 人: 胡霞
时 间: 工作日
办公地址:振兴大厦B座1604
办公电话:024-575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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