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非遗传承人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实际,我局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进行严格的考核,组织相关非遗保护专家,对我市11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2023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好”7名 ,“较好”4名。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发现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请于公示期内向抚顺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程序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0日
受理单位: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非遗科
通讯地址:抚顺市
邮政编码:130006
电子邮箱:fssysc@163.com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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