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集中推进的16项重大民生实事工作部署和整治工作要求,市文旅局从2025年4月—12月底,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内容为:
1、无证经营等有关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涂改、冒用、租借、转让导游证件,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导游证(电子导游证),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讲解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进行言语侮辱等行为。
2、强迫购物等有关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诱导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等。
3、不规范签订合同等有关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使用不合格供应商,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未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等。
4、虚假宣传等有关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捆绑销售景区联票、套票,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等。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促进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切实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
1、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在线旅游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4、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在业务经营中进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营销,不得在组织老年人旅游活动中有以“旅游年卡”“储值卡”“会员卡”等预付卡方式吸纳大额资金,以高额返息、低价旅游等方式发展会员、销售金融类理财产品等诱导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嫌养老诈骗等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
5、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要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并向所在县区文旅局报备。要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6、旅行社要压实质量主体责任。在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履行合同约定。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报送团队情况。落实旅游行前说明制度,做好文明旅游和安全出游提示提醒。
7、要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不得委派未取得导游资质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要引导导游和领队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专业素养,展示良好形象。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擅自增减旅游项目、中途甩团、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发生。
二、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平稳有序经营
1、要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旅行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营场所、人员及产品的隐患排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做好上架旅游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区域作为旅游产品进行销售和推荐。订购产品和服务要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不得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活动时,要提前了解天气和道路交通情况、旅游景区开放情况和门票预约措施,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要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出游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醒游客不在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入住宾馆饭店时,及时了解消防疏散通道,不躺卧在沙发上、床上吸烟。
3、要进一步规范租用旅游客运包车行为。要严格落实“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旅行社要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在与旅游包车企业订立合同时,对规范使用安全带、加强游客出行安全管理和服务进行明确约定。要在行前说明、行程管理中做好提醒、劝导工作,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
4、旅行社要严格实施责任保险制度,及时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要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5、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底线,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对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资质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记录并保存旅游合同履行情况、投诉处理情况。
6、要做好出入境旅游活动管理和服务。各出境社加强团队旅游产品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不得安排游客前往未经公布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不得安排游客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等。
7、发生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各旅行社要全面梳理经营过程中安全与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切实担当起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出行安全、源头管控”;要秉承“游客至上”服务理念,加强对导游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经营。要严格按照整治重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
全市各级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旅行社、导游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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