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景区、旅行社:
为提高广大旅游经营者安全经营意识,防范和化解旅游客运安全风险,保障游客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的旅游市场秩序,现就加强景区及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景区内用车安全管理要求
1.明确车辆运营资质:景区内使用的摆渡车、电瓶车等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拼装、改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2.规范驾驶员管理:景区车辆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相符)及景区内部培训合格证明,熟悉车辆性能及行驶路线;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让非专职人员操作车辆。
3.强化日常安全管控:每日运营前对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充电/燃油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存档,发现故障立即停用报修;严格遵守景区内限速规定,在弯道、坡道、人流密集区减速慢行,必要时安排人员引导;车辆核载人数不得超员,乘客上下车时须停靠在指定安全区域,驾驶员确认乘客坐稳扶好后再启动车辆。
4.落实安全告知与应急管理: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安全须知,驾驶员发车前提醒乘客坐稳、扶好,禁止将头手伸出窗外;景区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应急演练,遇车辆故障或突发事件时,立即疏散乘客至安全区域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旅行社用车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核查合作方资质:各旅行社务必审慎筛选旅游包车合作企业,选择具备合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企,验明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杜绝与无资质主体合作。用车前核验车辆资质、维保记录及保险,问题车辆立即停用,禁止使用非合同约定车辆,坚决严禁“病车”上路。
2.规范包车操作流程:各旅行社必须选用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签订规范旅游包车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
3.强化安全带使用管理:各旅行社必须在游客行前说明中,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导游在发车前(包含车辆途中休息再次发车时)应当逐一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在行车途中特别是行经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时监督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确保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4.实时关注行程安全动态:行程前,安排导游或领队开展乘车安全教育,明确乘车安全须知,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同时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行程中,加强与导游实时联系,关注车辆状态、路况及天气,发现隐患或极端天气立即调整线路或终止行程;如遇突发事件,迅速组织避险,第一时间上报文旅、公安、交通等部门并启动应急机制处置。
请各景区、旅行社高度重视用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旅游出行安全。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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