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和文化遗产
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
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
3月29日,我市召开抚顺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时隔十多年,抚顺再次启动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守底线的工作,守文化安全底线,守意识形态底线,更守文物保护法的底线。此次文物普查活动由抚顺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为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脉提供坚强思想舆论支撑。
按照党中央部署及省委要求,1956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1956年是第一次文物普查,为我市文物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981年是第二次文物普查,覆盖面明显扩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大幅增加,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2007年至2011年是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进一步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及基本情况,掌握了文物资源大量基础信息和详实数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我市共确认抚顺地区文物遗存1172处。近年来,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新增29处。市县(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30处。
第四次普查围绕抚顺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开展,登记信息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此次普查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
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数据登记、审核。
第三阶段为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市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来源:抚顺新视线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