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文旅广审字〔2023〕5号
关于批准设立黑龙江国之旅游有限公司
辽宁省第一分公司的批复
褚洋:
你提出的《设立黑龙江国之旅游有限公司辽宁省第一分公司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旅行社设立的有关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批准设立黑龙江国之旅游有限公司辽宁省第一分公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按规定,旅行社获得批准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到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广场支行存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并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备案。
旅行社名称:黑龙江国之旅游有限公司辽宁省第一分公司
特此批复。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 2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