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颁布)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文化部门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办理材料:1、被推荐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2、被推荐人持有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3、被推荐人的自然情况4、项目的传承谱系及被推荐人的文艺与传承经历
办理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行政审批局2楼综合窗口
办理机构: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收费标准:否
办理时间:20工作日
联系电话:57613720
办理流程: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