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
(五)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及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八)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2、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直属执法大队
3、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4、抚顺市体育市场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78.9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48.8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3.33%。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351.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96.9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630.1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6.67%。主要是雷锋体育场维修改造资金及体育公园建设费、体育器材采购质保金等。
(二)支出总计3778.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57.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9.1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78万元、资本性支出1.78万元。
2.项目支出1921.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0.85%。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支出、文物支出、体育支出、广播电视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85.69万元,增加8.18%,主要原因:是雷锋体育场维修改造资金的支出53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7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7.27万元,项目支出1921.71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5.69万元,增加8.18%,主要原因:是雷锋体育场维修改造资金的支出530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78.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47万元,占6.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22万元,占2.1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40.22万元,占3.7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75.04万元,占49.62%;其他支出1427.04万元,占37.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用油及保险费、维修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4.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6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56万元,比上年增加2.42万元,原因是新进人员2人及办公设备购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7.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8个,涉及资金1921.7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051001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10400000自评表.pdf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