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体育市场稽查大队概况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体育市场稽查大队 2022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体育市场稽查大队 2022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公开表1、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表2、2022 年度收入决算表
公开表3、2022 年度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4、2022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5、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8、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9、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体育市场稽查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体育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体育市场稽查大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1.3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1.3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34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45万元,增长20.53%,主要原因是:2022年全体在职工作人员调资,工资略有增长,以及缴纳单位养老保险增加等原因。
(二)支出总计61.3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3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1万元。
2.项目支出 0 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经营支出 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45万元,增长20.53%,主要原因是:2022年全体在职工作人员调资,工资略有增长,以及缴纳单位养老保险增加等原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我单位年末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4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45万元,增长20.53%,主要原因是:2022年全体在职工作人员调资,工资略有增长,以及缴纳单位养老保险增加等原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8%。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61.3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44.71万元,占 72.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43万元,占 12.11%;卫生健康支出 3.95 万元,占6.44%;住房保障支出5.25 万元,占8.56%。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71 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 44.71万元,主要是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9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全体在职工作人员调资,工资略有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 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23 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事业单位离退休 0 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20万元,主要是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纳单位养老保险费数额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 3.95 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 3.95万元,主要是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农林水事务支出 0 万元。
5.金融支出 0 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5.2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 5.25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按新规定调整公积金,有一名工作人员于10月退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发生。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4.3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6.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01万元,比上年减少0.94万元,降低13.52%,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规定调减公用经费定额。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发生。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无车辆、无 50 万元以上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2022年度无预算项目支出,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3.94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性有待加强;二是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完善用款计划管理,更科学合理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二是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体各项执法工作有效开展,提升全队执法能力,保证我市体育市场稳定安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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