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广播电视领域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
(5)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6)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7)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及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8)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0)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1)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1663.8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63.85万元,比上年减少750.58 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2023年举办了省十四运。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663.85万元,比上年减少750.58 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2023年举办了省十四运。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63.85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本级财政收入1351.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12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51.8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8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万元;其他支出312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38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0.3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3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38万元。
人员经费1070.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0.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共包括 0 个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抚顺市文旅广电局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 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3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33.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债务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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