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4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在国家、省体育彩票中心指导下、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直接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下,完成为体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事业筹集公益金的任务。
2. 根据国家有关彩票发行销售的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和行业管理要求,做好全市体育彩票的销售和管理工作。
3. 根据体育彩票事业的发展需要,开展与体彩有关的宣传促销活动。
4. 负责省体育彩票中心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为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是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9人,现在编在岗职工7人,退休1人,中心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单位资金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176.54万元
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2024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预算176.54万元。
(二)支出预算176.54万元
1、基本支出156.8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4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公用取暖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9.67万元,主要包括:业务运行通讯费、水电费、办公费、体彩宣传推广费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24年,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收支预算176.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85万元,减少比率为4.26 %。主要减少原因:体彩发行费收入是由体彩销量按发行费比例提取,因2024年有退休职工1人,调出1人,在保证中心正常运转的同时,根据销量提取的人员经费减少。其中:1、基本支出140.05万元,比上年减少22.48万元,减少原因:调离职工1人,退休职工1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2、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19万元,减少原因:按财政要求,缩减项目支出。
二、关于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主要为车辆运行费4.3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实际需要,压减车辆运行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固定资产原值60.15万元(含体彩中心业务用车3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8.9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6万元;无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项目支出19.67万元,为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系统的运行维护费支出。绩效目标:是根据本市体彩实际工作需要,依据体育总局彩票中心下发的《网点销售规范基础手册》等具体要求,保证体彩工作顺利开展以筹集更多公益金为目标。通过促销、宣传推广及日常各项业务费用支出,使体彩工作有序开展,提升职工凝聚力,提升网点营销宣传能力,达到体彩宣传效果,以筹集更多公益金。
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无政府采购项目。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抚顺市体育彩票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税金手续费和存款利息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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