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
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2019年4月19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是指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进行,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评议的活动。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分级负责的原则;
3.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4.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局机关各部门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年终考核评议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内容包括:
1.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举报处理是否及时落实;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编制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否及时,有无公开依法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按照法定方式公开,是否及时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材料;
4.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按照法定时限公开,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5.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有无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举报,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便利以权谋私,有无“吃、拿、卡、要”等行为;
6.其他根据工作安排、上级部署需要考核评议的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严格按照《抚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标准》进行,具体标准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七)考核的基本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经局领导审定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部署;
2.被考核科室及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3.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
(八)在开展考核的同时,可以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的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九)评议采取问卷评议、座谈会评议等方式进行。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情况,研究提出考核评议综合得分,提出初步等次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被考核评议单位,并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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