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新闻
发布制度
(2019年4月16日)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组织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局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由局主要领导主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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