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指导下,市文旅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制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制定了《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其中涵盖了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行政职权划转及机构改革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法制审核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认真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4.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深入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执法记录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重新梳理文旅部制订的28种执法文书,每个执法科室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刻录机、存储光盘,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保障了执法办案的准确性、有效性,提高了执法质量及工作效率。
(二)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扎实开展《行政处罚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为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对新法的理解和适用,执法队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对《行政处罚法》条文进行了新旧条款对比解读,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任务。
2.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订了《执法文明礼貌用语》、《六项禁令》,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严格自身工作纪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3.大力推进柔性执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执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首违不处罚”“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情节轻微、无损害后果可免责”等规定,强化营商环境优化意识,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坚持以民生为导向,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通过约谈、行政指导、劝告、教育等方式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慎用行政处罚。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按照市编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编发[2019]37号)及市委深改办批复精神“在上级明确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前,将抚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暂时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重点领域执法工作落实情况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执法工作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平公正,一手抓营商环境,一手抓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积极构建和谐文化市场,打造文明、优质的文化市场环境。同时我局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实效性、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从而提升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1.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 “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平安抚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专项治理行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加大了文化市场综合整治力度。检查各类新闻出版领域场所118家次,查处了新宾满族自治县辉达电商网络科技店“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一案,给予当事人: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伍拾柒元柒角捌分(1157.78)元的行政处罚。开展网络巡查28次,检查抚顺的网站40家次,淘宝出版物销售店铺52家次,拼多多网购平台84家次,微信公众号26个。全年开展各类执法检查87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276家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12人次,出动执法检查车辆270辆次,行政处罚10家,受理举报投诉11家,回复满意率100%。
2.加强宣传教育,社会影响力明显增强。合理安排执法力量,分时段、分区域做好文化市场的全面监管,边执法边宣传,引导消费者遵守疫情防护要求,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强化了各类经营单位业主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增加执法办案能力。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执法监督局的要求,组织多名执法人员到国家、省参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务培训,增加执法技能,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利用法治教育网平台,组织全队执法人员开展线上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取得较好效果。在第三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辽宁赛区”中,抚顺市县两级执法队伍共计34名队员,取得了优异的比赛成绩。其中,岗位技能竞赛自测考试获辽宁省第一名;自测自学比赛获辽宁省第三名。
(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情况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研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内容和关系,增加工作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级部门行刑衔接相关文件以及本行业相关部门法等,加强执法人员研判辨别能力,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
2.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探索建立案件移送查处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案件移送质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把握不准是否涉嫌犯罪的案件,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共同商讨案件定性,共同调查取证。通过联动执法,联合办案,形成工作合力。
3.严格监督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对应移送而不移送的,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执行案件移送。在查处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的后果等,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或者符合行刑相衔接的相关要求,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1.学习依法治国新理论,加强法治思想建设。一是通过党组学习、党组会议等方式不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参加局组织的法律培训,开展普法活动,动员和鼓励全局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考试,2022年我局有14人通过执法考试,提高了机关行政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开展业务的能力。
2.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重点掌握,将法治贯穿各项工作中。二是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我局各科室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3.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与涉嫌犯罪移送公安的案件必须由法律顾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后方可作出,其他重大决策必须由局党组会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做出。二是确定法律顾问,2022年与辽宁泽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面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工作充分吸取法律顾问意见。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示公开制度。
4.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履职行为。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审批,资料要求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审批要求设定,没有乱审批现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行政审批全程线上办理、线上公示;行政审批过程全程网上留痕,执法主体(含人员)均在“双随机、一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违法案件处理实行案审会制度。二是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实际行动,当好班子和干部群众的表率,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讲党课等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明年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抚顺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确定的工作任务,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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