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金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抚顺金运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向你下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催告书》。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地址: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b座,联系人:刘力维,联系电话:024-57500732)领取上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催告书》
特此公告。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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