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抚顺市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综合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单位: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公示日期:2026年3月18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强导游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文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我局牵头起草了《抚顺市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综合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
一、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16日(共30日,其中21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
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Fsswhlvj @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旅行社及导游管理制度意见反馈
2.书面信函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振兴大厦B座(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市场管理科)
邮政编码:113006
信封注明:旅行社及导游管理制度意见反馈
3.联系电话
024-57500732(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联系人:谢永平
三、有关要求
1.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核实 ;
3. 提出意见建议应遵循合法合规、切合实际、客观公正原则,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及理由 。
四、其他说明
征求意见期满后,我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内容,对《抚顺市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综合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正式印发实施 。
附件:《抚顺市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综合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3月18日
抚顺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综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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